香港行走记二十—垃圾桶旁的“对峙”

环卫新闻 6年前 (2019-05-21) 1519次浏览

一日,晚上十一点半。在一路口等红灯。
路对面,两个中年男人站的很近,似在交谈。
几次无意扭头看后,我感觉两个男人是在“吵架”。从“交谈”到“吵架”,两个男人吸引了几位过路者的目光。我便多打量了下两个男人。原来,那里是三个人,一个男人,中等身材,牵着一条狗,旁边还有一位女士,看样子是一起出来遛狗的。遛狗男人的对面是一位高大壮实的男人,比遛狗男人高出半头,稍胖,挺壮,头发扎着辫子。
他们说了片刻后,遛狗男人将狗交给女士牵着,几次弯下腰,指着旁边的垃圾桶上的提示,和高大男人认真理论着,而高大男人似乎很不悦、很生气,看样子不接受遛狗男人的说法。两人面对面站着,离得很近,我一度想,说不定两人过一会儿会打起来。
遛狗男人到底没有说服高大男人,看高大男人没有丝毫接受自己说法的样子,非常气愤。突然,他向后退了四五步,到了女士的跟前,我还以为他要走了,结果他从口袋里拿出手机迅速对准高大男人和他旁边的垃圾桶拍照。情形立即发生转变,高大男人见对方拍照,依然气愤着,但可能也有了某种“担心”,随即将垃圾桶的盖子提起来掀开并放在旁边,将垃圾桶旁的两大袋子垃圾扔在桶中,又将盖子“狠狠”地盖上,还回头和遛狗男人说了两句什么,并用手指“狠狠”指了指垃圾桶,可能大意是“我已经放进去了,行了吧”。那两袋垃圾体积不小,远远超过了垃圾桶的普通入口,高大男人可能觉着从普通入口放进去不方便,就“偷懒”放在垃圾桶旁边吧,回头会有清洁工收拾的,又在夜里十一点多,“谁会在意呢?”可是偏偏遇上了“在意”的人。
绿灯亮了,我过了马路,回头见那三个人也都走了。路上,我拍了一个垃圾桶,上面用中英文写着“弃置垃圾在废屑箱顶可被罚款$1500”,“弃置垃圾在废屑箱旁可被检控”。这个规定看来很“严格”,“不就是将垃圾放在垃圾桶旁边么”,“又没有随地乱扔”,有必要如此“严格”?深夜,高大男人“不就是将两包垃圾放在垃圾桶旁吗?”“又没有随街乱放”,而且两包垃圾已包在黑色塑料袋中,有必要“大惊小怪”?遛狗男人为什么会“盯着不放”,为什么要这么较真?为什么非要“对峙到底”?
“争执”不稀有,但为了放在垃圾桶旁的两包垃圾而“争执”,自己之前却未见过。“自己”会有这样的“争执”吗?背后可能真的没那么简单。
我们说立法,说制定一个法律规定,感觉可能相对容易(实际上立好法也不容易)。立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以合法的程序起草拟定、征求意见、发布规定,一个法律规定就出来了。但法律规定发布后,如何有效执行是个重点,可能也是个难点。而只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有效的法律。我们日常想到法律执行,通常更多想到的是执法机关,是有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社会公众呢?普通市民呢?可能在一般意识里并不是特别关键和重要的主体。而香港深夜的这个所见,却给了自己一个触动,那就是,普通市民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对其他市民遵守法律的“监督”,这或许也是法律规定在人们社会生活中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生命力之一吧。
遛狗男人对这样一个看似很小的乱放垃圾的“小事”盯着不放,有“底气”,有“勇气”,和对面的高大男人在深夜的街头“对峙”,并以自己的方式——拍照、保留证据,让高大男人做出了改变。从高大男人最后的样子看,他内心并没有百分百承认自己做错了,或许是知道不对却依然要那样做,但在遛狗男人的“坚持”下,他最终还是改变了自己的行为,遛狗男人最终还是让他遵守了这个垃圾桶上明确印着的法律规定。
或许下一次,“高大男人”在放垃圾包时心里会有“顾忌”,会担心另一个“遛狗男人”的“出现”和“对峙”。

产品推荐
香港户外高档不锈钢垃圾桶 观塘区室内酒店方形不锈钢果皮箱 油尖旺区商场立式不锈钢两分类垃圾桶
香港东区机场三分类不锈钢垃圾桶 香港东区户外社区钢制分类垃圾箱 香港户外钢制分类垃圾桶
新界北区三分类钢制垃圾桶 九龙城区公园景区经济钢木分类垃圾桶 九龙油尖旺屋型钢木分类垃圾桶

欣方圳香港垃圾桶站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 , 均为原创丨咨询热线:13902465298
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香港行走记二十—垃圾桶旁的“对峙”
分享 (0)